12月29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都将于明年接受省级评估。
湖北省教育厅将于明年三四月间,选择个别高校有代表性的专业进行试评。普通本科院校需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独立学院自评在明年底前完成。湖北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2009年9月至12月依次到普通本科院校考察评估;独立学院的考察评估时段另行确定,所有本科评估工作将于2010年6月底完成。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将撤销。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间该专业限制招生,该学校一年内不得增设新的本科专业,若经专家组复评确认合格,可予以“合格”;复评仍“不合格”者撤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