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江苏省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江苏省实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草案)》,听取关于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方案的汇报。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江苏外经贸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的目标,解决开放型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省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扩大进口、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强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优化环境和服务等9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江苏省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30条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意见,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站在稳定江苏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快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外经贸发展的突出问题,遏制外贸大幅下滑的局面;要把强化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在政策实施中向一般贸易、自主品牌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倾斜,加快培育外经贸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开放型经济的优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努力使政策效应在层层落实中实现最大化,发挥外经贸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提高江苏省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对现有金融体系也是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当前江苏省创业投资呈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创业投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要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地鼓励、规范并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人才引进,加快资源整合,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使之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会议指出,就业乃民生之本。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就业受到很大影响的情况下,及时出台有效办法,依法解决民生问题,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紧迫性和针对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这一办法,力争年内出台实施,及早发挥对促进增长、改善民生和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江苏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保护耕地资源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是落实国家保护耕地制度的有效措施。依据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条例,江苏省急需制定出台新的实施办法,以保证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资源,保障江苏省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实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草案)。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方案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