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30日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2009年将实施一系列惠及百万职工群众的民生政策,为广大市民增发待遇或补贴14.5亿元。
这些政策包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9年1月起,人均增加150元左右;调整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0元;失业金月平均发放标准提高为640元,比原来增加66元。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在职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1500元;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年度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相应调低。
降低居民医保个人负担。对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实施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0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实施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0元;降低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学生、儿童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下降20%左右;降低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取消长期驻外、转外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规定。
调整“老职工”、“老保养”、“老军工”、“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同时,从明年1月1日起,将已确认的因工致残5—10级“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也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