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南京市发布了一揽子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这些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左右。
2009年,南京市将适度降低所有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及滞纳金征收标准。中小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费由原来的每人1500元降低到1000元。因开工不足工资支付遇到困难的企业,可在半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对当年不裁员或较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专岗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政策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4000元等。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的工时制度,减轻企业加班费负担。劳动执法遵循“初犯不处罚、轻犯不处罚、整改到位不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