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使用和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建立“一承诺两台账”制度,不建立不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获证食品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山东省质监局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家、省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质监局就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生产监管出台意见。
意见要求,从现在起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生产和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形成书面《承诺书》报县级质监部门存档;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台账,台账应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类别、执行标准、用途、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数量、进货发票编号、质量合格证明、验收人、购进时间等内容并如实记录。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台账,并做到批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