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宁夏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这次调整分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调是按人均绝对额和缴费年限调整;特调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取得国家级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 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增8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2元,不满10年的按2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6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国家级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调增50元。对同时具有上述两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只能按一种身份待遇标准调增一次。
经调整后月养老金仍低于600元的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元,不满10年的按10元调增,但调增后的月养老金不得高于600元;经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宁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新调增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次调整后,宁夏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410元左右,比五年连调前的2004年净增加670元,增幅近92%,在全国处于上游水平。(记者 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