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进入实施阶段。日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贯穿本轮《规划》始终的总体目标在于,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科学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形成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意义至关重大
记者:人们常说,规划是“龙头”。就矿产资源管理而言,规划意味着什么?
负责人:规划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依据,编制和执行好矿产资源规划对于做好矿政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早在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温家宝总理就有过明确批示,要求:“各省、区、市编制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突出重点,提高深度,防止简单重复。”
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确立了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规划成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统筹矿产资源管理的“龙头”。发挥好这一“龙头”指导作用,对加强和改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记者:如果说,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的现实意义何在?
负责人:首轮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尝试,规划实施的机制还不健全,编制的水平、科学性有待提高,再加上人们对规划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着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规划的现象,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矿产资源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矿产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开发利用效率不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仍显滞后等。
上述种种矛盾,亟须通过科学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来化解。通过新的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形成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国务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领导对这轮规划的编制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7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曾培炎指出:“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划的组织实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2007年6月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徐绍史部长指出:“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规划》确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合理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本轮《规划》的总体思路。
负责人: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确定了“明确一个目标,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五项内容,处理好五个关系”的规划思路。
为切实巩固保障科学发展的资源基础,《规划》将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规划》以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五项内容进行重点规划,并力求体现宏观调控、完善勘查开发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新认识和新成果。
《规划》力求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等五大关系,充分体现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在宏观调控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记者: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项艰巨任务。在这个方面,《规划》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规划》提出加大勘查投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同时,大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供应能力。《规划》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这一根本目标贯穿始终,主要从四个途径进行考虑:
一是加强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加资源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要求,加强油气、煤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勘查,稳定油气产能和促进煤炭及煤层气稳步开发;加强铀、油页岩、天然气水合物、地热等其他能源矿产勘查,促进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加强铁、锰、铜、铝、铅、锌、锰、镍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提供一批可供规划建设的大型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基地;加强钾盐、磷、硫等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为化工和建材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在区域部署上,重点涵盖了渤海湾、塔里木、鄂尔多斯等主要含油气盆地,神东、陕北等大型煤炭基地,西南三江、天山等重点成矿区带;加大深部和矿山外围找矿力度,实现大中型矿山的资源接替。
二是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布局与结构,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规划》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铁、锰、铜等国内急需矿产列为鼓励矿种,提出鼓励措施并进行宏观引导,努力提高可供能力。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提出了限制开采的调控措施,保证资源优势和效益。通过优化勘查开发布局结构,促进矿业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具有很大潜力。《规划》要求,大力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和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拓展矿产资源利用空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是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形成多种形式的境外矿产资源供应渠道。为适应资源配置和矿业全球化发展趋势,《规划》措施中提出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境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以石油、天然气、钾盐、铝、铜和铀等矿产为重点,拓展境外矿产资源供应渠道和能力,实现矿业国际合作双赢。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为什么要将优化布局结构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规划》中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由于利益驱动和调控不足等原因,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乱采滥挖、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圈占资源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普遍存在,资源开采与后续加工的结构失调问题突出。亟待通过规划,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空间引导和约束,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和结构,是为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这个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安排。
一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布局。西部地区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力度,建设资源接替区,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东北地区重点调整开发利用结构,稳定规模,保障振兴;中东部地区大力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挖掘资源潜力;海域加大勘查开发力度,稳定和提高海洋油气产量。
二是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增强规划空间引导和约束能力。科学划分规划区,为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和矿业权科学设置奠定基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通过加强调查评价,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二是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中型矿产地的整体勘查、整装开发,实现勘查有序、开发规范,形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三是设置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通过严格规划准入条件、规模控制等管理措施,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促进集约化开发利用。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推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利用。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引导和促进小矿的联合重组。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提高矿业集中度,促进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支持资源型城市寻求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记者:不容回避,与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同时并存的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资源破坏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未根本解决。这轮《规划》如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负责人: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如果不加快转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也难以为继。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很多。几乎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43%。这也说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具有很大潜力。因此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通过规划,加强规范和引导,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大力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和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拓展矿产资源利用空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转变。
具体包括:一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实行分矿种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管理,减少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的监督检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完善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三是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煤层气、油页岩、煤矸石、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等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记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一个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越来越显紧迫的问题。《规划》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负责人:的确,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恢复治理工作长期相对滞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和形成,对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恢复治理滞后。亟待通过规划,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规划》将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努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划定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或禁止勘查开采区。二是强化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严格规划准入条件和责任制,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大力推进发展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进度。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明确责任,推进实施一批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记者:当前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矿业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应对这样的形势,《规划》有何部署?
负责人:当前矿业经济和管理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总的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市场降温,矿产品成本、价格回归理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助于引导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整顿、加快整合提供了机遇,为我们积极参与境外勘查开发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也为我们抓紧建立矿产勘查新机制创造了条件。充分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适应资源配置和矿业全球化发展趋势,《规划》中提出,一是加大资源统筹配置的力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境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以石油、天然气、钾盐、铝、铜等矿产为重点,拓展境外矿产资源供应渠道和能力。
记者:这两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家下了不少力气。但人们担心的是“治了乱,乱了治”的恶性循环。如何才能巩固住成果?《规划》有没有良策?
负责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才刚刚破题。
《规划》着力从几个方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规划》加强空间布局的安排,提高对资源统筹配置的能力,科学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促进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圈占资源等问题。二是促进矿山企业结构优化。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准入管理,使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三是促进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等得到综合利用。四是促进矿山环境明显改善。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得到落实。五是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科学管理,切实转变资源管理方式。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将严格执行,同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记者: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关键在于实施。如何保证《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负责人: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国务院批准,我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我们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同时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接下来还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指导和推进地方各级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尽快完成报批。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将严格执行,同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二是加强规划法律和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记者 田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