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民工领足工资回乡过年,福建省建设系统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和公示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发放劳务分包进度款时,直接或现场监督班组长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上,并造册登记,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盖章,工资表由项目部统一保存。
二、劳务分包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结算办法。凡有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要认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月对劳务分包进度款和分包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初步结算、建帐,帐目由承包双方和农民工个人签字确认。
三、全面执行外来农民工暂住登记制度,规范农民工管理。凡是雇佣外地农民工的施工单位负责督促办理暂住证,对不办理暂住证的,予以辞退。
四、加强施工单位诚信建设。凡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顾自身实力、盲目追求进度、造成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将给予记不良记录直至暂停在当地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