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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着力强农惠农 有效落实各项涉农直补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8年,福建省级财政着力强农惠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各项涉农直补政策。

    一、不断落实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2008年,中央财政下达福建省种粮农民直补资金8.57亿元。省级财政增加配套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对57个非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34.5元,25个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45元,并建立了督查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兑付。

    二、积极推进产粮(油)大县奖励。中央财政继续对福建省仙游、宁化、尤溪等11个产粮大县奖励9921万元,增加扶持油料生产补贴政策资金1280万元。福建省财政厅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制定福建省产油大县补助方案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三、不断增加“造福工程”搬迁补助。省级财政2008年安排专项资金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26亿元,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农民和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实施搬迁,搬迁规模增加到6万人,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500元,并对计生户加发一人补助。此外,还安排资金1881万元,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群众和缓冲区、试验区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实施搬迁补助。

    四、逐步提高农村沼气建设补助。统筹省直有关部门资金8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6万口农村沼气池,即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按1200元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补助1200元。

    五、稳步提升省级储备粮食订单直补。2008年,省级储备粮订单从4亿斤增加到6亿斤,补贴标准为每百斤直补4元,良种补贴1元,省级财政及时将直补资金3000万元(含良种补贴600万元)下达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地市。

    六、逐步增加水稻良种补贴,提高收购保护价格。一是将种植水稻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并按照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和晚稻每亩补贴15元标准,下达良种补贴资金1.3亿元。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粮食“良种工程”500万元,支持推广粮食关键增产技术和优质高产品种,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三是进一步提高籼稻谷收购保护价格,早籼稻谷收购价每百斤77元、中晚籼稻谷每百斤79元,比去年均提高了7元。

    七、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一是加大对能繁母猪的补贴力度,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450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1269万元,对全省145.07万头能繁母猪进行补贴。二是切实抓好生猪防疫,省财政补助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疫苗经费3400万元。三是提高村级农民技术员津补贴,从上年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动物防疫员津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八、逐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安排资金585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并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对农民购买粮食生产的机具省级财政给予累加补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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