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以财预〔2008〕49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达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40个县等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青海三江源所辖县区,其中,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为14亿多元。这标志着在全国重点流域中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水源区率先实施了生态补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治污和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水源区人民群众的关怀。
通知要求,各省在正常拨付的转移支付之外,按照统一规范的办法及时将资金分配给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在内的所辖县区,并单独列示,以体现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
通知强调,对挪用该项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省市两级财政也要逐步提高对该区域的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