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通报了好消息。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指示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让广东省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仿照一些企业发“双薪”的办法,于春节前给全省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按现有补助标准,增加发放一个月的低保补助予以慰问。
据悉,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近日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做好相关事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广东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在联合发出的《关于为全省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补助的通知》中规定,今年向低保对象发放“双薪”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是:全省正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城镇、农村的低保对象,按照现行的补助标准增加发放一个月的补助资金。《通知》同时强调,增发一个月低保补助的资金来源——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比例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其余由所在地财政负担,从“低保专户”支出;全省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助资金于春节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通知》同时强调,各地要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在春节期间对五保户增发慰问金予以慰问。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全省低保对象约200万人,其中城镇约40万人,农村约160万人。根据全省目前低保人数计,今年春节前向全省低保对象增加发放一个月的低保补助资金,需要增加支出补助资金1.7亿元。
据了解,2008年,广东省低保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覆盖面得以扩大,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截至去年底,全省城乡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达到78.51万户、200.33万人,比2007年增加7.53万户、23.55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全省有12个地级市、69个县(市、区)提高了低保标准,城镇提高30至80元,农村提高30至100元。目前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150元至415元,农村为每月100元至415元。全省城镇人均月补助142元,比2007年底增加19.3元;农村71元,比2007年底增加23元。
此外,广东省还向低保户增发临时补贴。2008年春节,广东省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每人15元春节慰问金,并在2008年1月和7月,分别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加发放人月15元和10元低保补助,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范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