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青海省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听取了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会议认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实施以来,对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程序,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非常必要。会议确定,对《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会议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认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是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项工作直接影响到农牧民的收入,直接影响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非常必要。
会议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制定、信息沟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积极引导省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尽可能接受符合条件的本地农牧区务工人员, 鼓励和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农牧民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整合资源、用好资金,坚持省内省外“两条腿”走路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要及时掌握用工信息,超前思考,超前运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培训和就业有效接轨。要切实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发挥好经纪人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由松散型向更加有序转变,由体力型向体力技能结合型转变。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千方百计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区稳定和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者:洛桑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