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青海省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取暖经费不足的问题,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在考虑了全省各地取暖期和取暖成本不同后,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5220万元的基础上,筹措地方分担资金,并确定分配方案。目前,6463.5万元取暖补助资金已经下达到全省各地。
2008年,财政部采取在公用经费中增设取暖费调整系数的办法,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支出。财政部在综合考虑取暖期、海拔、运费等因素的基础上,中央按照青海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65万人计算,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元,其中补助青海省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支出5222万元。据了解,这三类地区分别是:西宁市、海东地区为一类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尖扎县为二类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泽库县和河南县为三类地区。每生每年的补助标准分别为80元、110元、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