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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制定灾后住房重建目标:3年43万重建户迁新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4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日前确定:从2008年起,两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三年内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甘肃省发改委编制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是按照《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分类的。对鉴定为“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在原址重建;对鉴定为“中等破坏”和“一般性破坏”的房屋,由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维修加固。

    在全省43万户住房重建户中,8个重灾县区25.84万户城乡居民住房需重建。其他一般灾区重建城镇居民住房0.84万户、51.55万平方米,维修加固74.11万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重建16.32万户、49万间,维修加固14.82万户。

    该规划,对8个重灾县区规划重建的主要规模为,城镇居民住房2.85万户、170.12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廉租住房0.29万套、14.27万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22.99万户、68.93万间,并维修加固城镇居民住房220.08万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11.88万户,还配套城乡公共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

    该规划对住房标准也作了规定,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并以每套6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以震前户数为准,每户限购或限租一套住房。

    甘肃省确定重建住房的补助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户均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0.6万元。农村居民重建住房,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每户补助0.3万元。重建住房补助范围为倒塌、严重损毁确需拆除重建及必须经过维修加固才能满足安全居住条件的城乡居民住房。

    据了解,重建住房所需资金约319.14亿元,其中城镇住房57.21亿元,农村住房261.93亿元。8个重灾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所需资金195.67亿元,其中城镇住房43.59亿元,农村住房152.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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