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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危房有127.54万户 改造工程2月初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从本月初开始,广西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从今年起的未来3年时间内,对全区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广西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0.5亿平方米,其中村庄住宅建筑面积9.1亿平方米,属于农村危房的有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4.2万户),包括边境8县市农村危房7.2万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自治区部署,2009年至2011年的3年内,广西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解决和改善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广西将选择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作为2009~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对农村危房,初步计划按照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指有危险点,但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每户以60平方米计,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实用、美观大方,不搞一刀切。此外,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自治区建设厅要求各市县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避免大拆大建。改造后的农房,采用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抗震设防区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按自治区要求,在本月底前,自治区建设厅将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工作。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须严格按要求对本地农村危房进行摸底和确认,凡是符合农村危房标准的,要尽量争取纳入,不漏一户,不虚报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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