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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质检总局签协作备忘录共同服务外贸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协作备忘录
双方将推出八项措施服务外贸企业
 

    2月5日,商务部长陈德铭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京签署贸检协作备案录。双方商定,为服务经济增长大局,改善贸易便利化环境,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将建立更为紧密长效的协作机制,采取务实措施,丰富协作领域。

    贸检协作共分为八个方面,主要包括: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情况。共同指导企业,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增长。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共同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外贸调控。共同加强国际性、区域性和涉台港澳事务合作。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贸检协作机制,密切双方联系。

    双方将推出八项惠及广大外贸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加强质量安全和风险防范:

    一是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二是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它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是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四是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五是协作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六是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七是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八是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据悉,两部门将对出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及时利用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及时解读、共同宣传,坚定企业信心,跟踪措施反映和成效。

    商务部副部长钟山、质检总局魏传忠、总检验师项玉章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相关链接
· 商务部发布:2008年12月企业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 商务部:2008年内地与香港贸易额达2036.7亿美元
· 商务部台港澳司:2008年两岸贸易额逾12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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