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中旬起,《青海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是青海省第一次以省长令的形式对地震灾害防御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办法要求,青海省范围内的下列工程的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强震动观测设施,承担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保证强震动观测设施正常运行:蓄水量为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和位于城市市区内或者上游的Ⅰ级挡水建筑及防护堤工程;省、州(地、市)的长途电信枢纽建筑、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和10千瓦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大型立交桥、特大型桥梁以及高度达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地震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知识教育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