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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资保证金要逐步延伸到交通水利等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这是海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

    海南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提出要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产生工资拖欠问题。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尽快建立起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

    二是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要及时掌握和监控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是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四是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五是完善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快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袁锋 汪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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