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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措施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民生工程优先供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西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自治区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时结合广西实际提出相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

    民生工程优先供地

    《意见》指出,对国家鼓励类和允许建设的重点急需项目优先供地,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

    同时,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用耕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非生产性企业不单独供地

    《意见》指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工业项目的土地供应。

    根据《意见》,将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投资少、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问题。开发区(园区)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由开发区(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行资源共享、共同使用。

    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实行年度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率以及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供地。对前两年度、上一年度及当年土地供应率未分别达到90%、70%、45%的市、县,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为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对征而未供、项目不落实的批次用地,将调整用于新的项目建设。一经发现土地闲置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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