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明确了2009年将继续实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并加大了投入力度。
专项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规定,从2006年开始设立的,已实施三年时间。三年来,专项补助经费共支持了内蒙、吉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41个基础测绘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矛盾,引导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各地区政府部门更加重视并加大投入本地区基础测绘工作,帮助解决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关地区的测绘部门利用专项补助经费资金和地方政府的配套投入,完成了大量基础测绘工作,形成了一批质量高的基础测绘成果并陆续提交经济社会各领域使用。一些成果已在西部大开发和兴边富民等政策的执行中得到很好的应用。
目前,国家测绘局正在财政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和工作机制,加紧开展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工作,不断推动该地区基础测绘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