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改商”终于松绑。广东省政府日前颁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民间与官方争论多年的“住改商”问题得到“转正”。
禁不禁,广东9年之痒
在广东,关于“住改商”的讨论和博弈已持续9年。2000年,广州首次颁布“住改商”禁令。2005年5月,广州开始整治“住改商”。约一周内,广州“住改商”最集中地带——天河南上百间商户中,近九成关门停业,其中不少投资咖啡厅的店主,花了二三十万的装修费,开业不到两个月就遇上大整顿被迫关门。
到2007年,广州市整规办再次透露新规:广州将依照《物权法》第77条规定,通过小区内民意调查,坚决清除扰民住改商,疏导或保留居民意见不大的住改商商户或商业区。后于当年8月,天河南住改商商户们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获得暂时性胜利。条件是:商户只能拿一年一签的临时商业执照。
今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由此,民间与官方争论多年的“住改商”问题终于得到“转正”。
广州或改规划细则
不过,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广州市尚未明确给“住改商”松绑。《修改稿》明确指出,公共服务设施宜独立设置。经批准在住宅楼裙房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除旧城规划确定的传统商业街区外,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上述草案中并未替“住改商”松绑,但考虑到草案的出台在省府文件出台之前,不排除在其后会按照省府文件对上述草案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2月10日,广东省及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住改商”的工商登记问题,只要规划国土等部门更改了房屋使用性质,业主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在当前的情况下,工商部门鼓励个人自主创业,解决就业,只要符合相关程序,工商部门不会对“住改商”登记注册设立其他限制。 (方舒阳 魏凯 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