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继续承诺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23.03亿元,其中新增投入约7.45亿元,及时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这十件实事是:
一、自治区全年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城镇低保提标资金1.22亿元,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30元,达到160元以上,保障人数达到85万人。
二、内蒙古全年增加提标补助资金2.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22亿元。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5元,覆盖全区113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
三、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区按照增幅不低于上年人均养老金的10%约105元/月的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四、自治区各级财政共投入3.0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76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86万元,将内蒙古全部盟市推荐为国家级试点,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以上。
五、今年全区参合农牧民力争达到1280万人,新增参合人员153万人,参合率达95%以上。自治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95%的参合率,人均20元的补助水平,并对人口6万人以下的纯牧业旗县参合牧民人均多补助5元的标准,全区安排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46亿元,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同时,自治区财政还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提高参合农牧民的住院报销比例。
六、自治区财政安排5.5亿元资金,重点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贴息政策。按照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每年每人8000元、补助面0.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补助面3%,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2000元、补助面28%,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500元、补助面为所有农村牧区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掌握,受益大中专生可达36万人。同时,进一步加大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年内使3.2万名以上大专院校学生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七、内蒙古财政安排农牧业保险补贴资金10.5亿元,进一步加大农牧民参加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涉及补贴农牧户220万户以上,帮助广大农牧民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八、全区投资1.2亿元,解决148.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九、内蒙古继续推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安排资金26亿元,力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40以上,计划新建廉租住房3万套、135万平方米。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自治区根据国家支持的额度,安排本级预算内基本配套资金3000万元以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00万元以上。
十、全面开展自治区地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拟取消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排污许可证工本费、人才交流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本费等108项收费项目,一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1.6亿元。(记者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