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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09年起将全面实施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将全面实施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发放贷款1.2亿元,资助覆盖面将扩大。

    去年,云南省高校通过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部分学费收入专项助困、社会捐资助学等,已资助高校贫困生10万多人,在校生覆盖面达到30%以上。其中,高校助学贷款发放人数达到2.51万人,资金1.17亿元。

    今年,云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按照国家安排,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云南省考入中央院校或考入地方院校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贷款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凡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均可开展生源地贷款。

    为使这项惠民之举落到实处,目前,省教育厅正重点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州、县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方案,力争省级尽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好各州、市、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鉴于部分省区没有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目前云南省高校开展的助学贷款仍将作为补充,但两种贷款不可兼得。(记者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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