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份大连市全面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反应积极。目前,大连市有8家公司获批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大连甘井子恒通、庄河北方、开发区汇银、花园口信达4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正式开业,成为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2月18日大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小额贷款公司”和广大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在交流中,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银行有何区别: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大连市涉农区市县内依法设立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但由于其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将其定位为准金融机构,与银行的主要区别是不办理存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以其方便、快捷的信贷方式,可以有效适应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短、频、小、急”的特点,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向股东和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另外,大连市对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其增资扩股。二是对于依法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这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