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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开放开发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大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支持石油化工、钢铁加工、铝加工、轻工食品加工、修造船、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生物产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电力等重点产业大发展。

    对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属于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今后编制各个时期的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和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区域性规划,并给予大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文件,也将把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对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每年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自治区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是确保用地指标,同时在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在银行贷款、国家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对项目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和许可手续办理速度。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在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下一步广西将根据国家统一电价改革部署和安排,对销售电价进行归并,逐步减少电价分类。

    目前各地对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建费、配套费实施不同的减免政策,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各地要按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减免政策执行。

    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的优惠,优惠比例达50%,范围扩大为全区收费公路,以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港口及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

    2008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明确规定: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收费。根据国家的精神,目前广西已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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