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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月20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措施。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华山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他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行烟花爆竹的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认真清理关闭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着力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逐年有所好转。但进入2009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反弹势头,形势严峻,对此,大家必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孙华山强调,造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势头反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根本的原因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工作不得力,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缺乏应有认识,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二是责任制度不明晰。一些县、乡镇政府对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认识不高、责任不清。三是“打非”措施不落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危险性、顽固性等特点,不采取针对性措施,“打非”工作就很难取得实效。四是排查工作不认真。一些地区没有认真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甚至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致使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以长期生存。五是事故查处不彻底。一些地区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简单定性为刑事案件,只对非法生产的组织者进行了处罚,没有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的药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孙华山表示,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体布局,坚决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此,他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切实加强政府对“打非”工作的领导;三是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四是着力建立“打非”长效机制;五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六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七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措施。

    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负责人通报了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了非法生产活动的特点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与会的各省(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交流了情况、分析了本地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原因,汇报了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就强化部门之间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和要求。

    公安部治安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河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省(区)政府联系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区)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山东省潍坊市分管副市长、市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2009年2月20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措施。刚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通报了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了非法生产活动的特点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与会的各省(区)、市通报了情况、分析了本地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原因,交流了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公安部治安局有关负责人就部门间密切配合,加强“打非”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和要求。会议时间虽短,但主题明确,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再强调两点: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烟花爆竹是吉庆物品,也是高危物品。搞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领域的专项整治,推行烟花爆竹的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认真清理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作坊,着力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有所好转。但是,进入今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反弹势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和突出。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接连发生了7起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总数的78%和87%,同比分别上升2.5和3.4倍。这7起事故中,山东2起,共死亡17人,都发生在潍坊市,其中1起是死亡13人的重大事故;贵州2起,共死亡12人。这与一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整体形势形成明显反差。今年一月份特别是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3%和9.6%;其中春节期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2%和48.5%。这一明显反差提醒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行动起来,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反弹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造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势头反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的原因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大量存在。根据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年报》,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个数,均排在重点行业领域的第三位,作为一个小行业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非法生产经营猛于虎。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就难以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的势头。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从客观上讲,我国一些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部分群众缺少脱贫致富的途径和手段。而烟花爆竹作为我国部分地区农村的传统产业,生产工艺非常简单,生产原料很容易获得,产品销售市场比较广阔,又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容易导致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国家禁令,铤而走险,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工作不得力,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缺乏应有认识,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在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当作大事来抓;一些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害怕“打非”影响地方经济,有很大的畏难情绪,不敢真打狠打严打,甚至采取回避态度;个别同志甚至还认为,农民为了生活得好一些生产点爆竹赚点钱情有可原,工作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排查走过场,甚至对非法生产现象漠然视之;发生事故后,不去认真分析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而是简单地对有关当事人或个别责任人进行处理了之。

    (二)责任制度不明晰。虽然各省(区、市)都已明确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牵头部门,重点地区绝大部分市、县级政府也建立了“打非”工作责任制,但从总体上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对“打非”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没有真正明晰和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工商管理所及村委会的职责;有的地区政府领导协调不力,部门间推诿扯皮,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打非”措施不落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顽固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等特点,不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打非”工作就很难取得实效。目前,部分地区“打非”工作仍然停留在口头上,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宣传教育跟不上,没有建立有效的“打非”信息采集机制、工作联动机制、举报奖励机制,更没有很好地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工作力度明显不够,致使“打非”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四)排查工作不认真。例如湖南省永兴县“11.27”重大爆炸事故,非法生产用房就在村口通向马田镇政府的路边,位置十分明显,镇政府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却说没有“发现”非法生产迹象;今年贵州省沿河县“1.23”事故后,贵州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但贞丰县“2.7”爆炸事故的非法生产组织者仍组织村民,在路边的6间出租房内进行非法生产活动,却没有被发现。这些案例反映出,一些地区没有认真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甚至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致使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得以长期生存。

    (五)事故查处不彻底。一些地区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简单定性为刑事案件,只对非法生产的组织者进行了处罚。没有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的药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没有彻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的来龙去脉,没有严厉查处整个非法活动链条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手段不硬,查处不严,起不到警示作用;有的地区没有认真查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监管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没有得到制止,导致事故屡屡发生。

    今年对我国而言,是十分困难的一年,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突出压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们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越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越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越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上来,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打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克尽职守、砥砺工作,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向深入。

    二、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体布局,坚决果断地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首先是保民生、保稳定的需要。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只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才能促进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其次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多为小作坊、小摊贩。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可以促进烟花爆竹的“五化”建设,形成更加科学有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结构。第三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客观要求。这三个重要会议,对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我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作为高危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顽固性强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特点,搞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地区必须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打非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开动脑筋,认真研究,创新办法,大胆实践,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扭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确保“两会”期间和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加强政府对“打非”工作的领导。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布局,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打非”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时间,搞好督促检查。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搞好组织协调。重点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打非”工作的牵头责任人,统一领导协调,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重点县、乡镇、村要实行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工商管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村委会书记、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有效监督,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着力建立“打非”长效机制。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坚持持之以恒。一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每年由政府定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严重的县、乡、村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要坚决取缔;二是重点地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三是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组织参与的“打非”部门,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的线索,立即组织核查、打击;四是各地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五是有关部门要加强“打非”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配备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强化“打非”手段;六是要积极研究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治本之策,研究源头管理,加强药物特别是氯酸钾的流通监管。广东省、潍坊市等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要积极研究对策,引导、帮助农民寻找替代产业,拓宽致富门路。坚决防止出现合法生产企业退出、非法生产现象严重的局面;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张贴宣传画等媒体手段,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2009年,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重点抓好抓实。

    (五)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所以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产品有销售市场,因此,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堵住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抑制非法生产现象非常重要。据调查了解,有些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在农村集贸市场非法销售的,有些冒牌合法企业的产品是被合法经营企业收购混入合法流通渠道的。必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治理整顿,切断非法生产经营的产销链条,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一是通过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采用科学手段有效的监督烟花爆竹流向;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收购非法产品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四是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要深挖根源,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教育警示他人。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针对目前存在的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不认真、不严格等问题,各地区要按照德江副总理提出的“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重视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不仅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员,还要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及产品的销售去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后外逃的责任人,要尽快缉捕归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较大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地区,要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连续发生较大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分析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和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措施。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复产验收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前的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招录新员工岗前培训工作,严禁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作业,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两会”期间,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别指出的是,今年有大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制订并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发展产业政策,积极开展企业整顿提升工作,严格许可审查,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今年又是我国建国60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清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信心,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为动力,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共同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推动实现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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