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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确四项整改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紧紧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明确四项整改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深入企业搞好帮扶服务。组织人员全程参与市服务企业工作组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各区县地税局,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服务、跟踪服务,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制定帮扶措施、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有关财税政策;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整合信息服务平台,切实为企业和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是建立融资担保体系。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贷款担保行为,理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的经济关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发展势头强、投资见效快的企业和项目,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三是制定和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措施,大力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高效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组织实施家电下乡活动。

    四是清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在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天津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土地登记费等9项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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