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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防风险 严监管 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1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2月25-26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各保监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寿险监管部门要全面认识当前寿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按照防风险、调结构、严监管的要求,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陈文辉指出,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监管者的重要使命,要始终将防范风险放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丰富和完善防范风险的内容和手段。在防范风险过程中要注意抓早抓小,果断处理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潜在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要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渠道加强监测分析;要强化公司责任,完善风险处理机制。

    陈文辉指出,当前是寿险业结构调整的好时机。结构调整既是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性选择,是寿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他要求,2009年寿险业要把结构调整作为核心任务。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将分类监管作为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动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陈文辉指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是寿险监管全年的重点工作。2009年,要重点做好整顿银保市场秩序、规范收付费管理、打击销售误导、规范短期意外险市场秩序四项工作,力求使寿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被保险人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陈文辉要求,全行业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和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促进制度创新,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结合,努力服务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

    陈文辉强调,2009年寿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监管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以来保监会不断改进监管理念,拓展监管手段,在人身险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确保寿险公司能够履行对客户未来的承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陈文辉指出,去年由于我国寿险业快速发展、部分公司粗放经营以及资本市场深幅调整等原因,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降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强偿付能力预警,早发现、早介入。通过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季度偿付能力分析,及时排查出偿付能力即将不足的公司,通过约谈管理层与股东、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等方式,敦促公司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二是拓展监管手段,强化措施执行。对偿付能力已经不足公司,采取了下发保监会监管函、督促增资、停批分支机构、停止部分省市新业务、禁止发放奖励性薪酬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加强内部协调,形成有效的保险监管执行体系。通过各方面努力,寿险行业偿付能力得到了改善。至去年4季度末,在偿付能力先后出现不足的公司中,已有6家公司重新达标,4家呈好转趋势;寿险业合计偿付能力溢额1141亿元,较3季度末上升480亿元;寿险业整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的发展局面。

    陈文辉强调,2009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公司能够履行对客户未来的承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切入点,在行业内形成资本刚性约束,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

积极引导寿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业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刚刚闭幕的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09年寿险业的核心任务是结构调整。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取得的初步成果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寿险业结构调整是要立足于满足被保险人的真实需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挥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提高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结构调整既是寿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冲击中度过难关;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性选择,是培育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会议指出,2008年上半年寿险投资理财类业务发展过热现象明显。为了引导寿险业回归保障本质,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监会自2008年8月开始大力推动寿险业结构调整。对行业进行窗口指导,引导寿险公司统一思想,集中力量调整业务结构,坚持发展符合行业核心竞争力和群众真实需求的业务,特别是大力发展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等城乡居民有着迫切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了对寿险市场的整顿规范,加大了对投资型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陆续出台了多项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产品开发、销售管理等多个环节。

    会议指出,2008年四季度以来,在监管措施的内部约束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外部影响下,业务结构调整逐渐成为了大多数寿险公司的共识。2008年四季度保障类业务和期缴业务明显增长,个人代理渠道重新成为第一大销售渠道,寿险业务结构调整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银邮代理渠道一家独大局面得到改观,个人代理渠道重新成为寿险第一大渠道。自2008年10月起,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业务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占总保费比重开始超越银保业务,12月,个人代理业务占比增至50%,银邮代理业务占比则降至40%。

    二是保障类业务占比上升,万能、投连等偏重于投资理财功能的业务占比下降。在监管政策推动的同时,受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影响,主要寿险公司开始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控制或停售投资类险种,在个险渠道加大保障类业务,在银邮渠道加大期缴分红险和万能险销售力度。2008年四季度,保障成分较高的普通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占比明显上升。

    三是期缴业务增长速度开始超过趸缴业务,业务品质和可持续性有所增强。自2008年11月起,标准保费增长速度开始超过新单保费增长速度,12月标准保费同比增长达到30.7%,超过了新单保费增幅10个百分点。新单保费结构也出现了可喜的转变。

    上述转变在2009年首个月份得到了延续。2009年1月,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850亿元,同比增长9.85%。个人代理业务和保障类业务继续平稳增长,5-10年期新单期缴业务同比上升了28个百分点,而3-5年期新单期缴业务同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全国寿险监管会上强调,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持续的过程,目前还刚刚起步,主要体现在销售渠道、产品期限、缴费方式等方面,要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仍然任重道远。2009年,围绕结构调整这个中心任务,监管部门要继续立足于政策引导,加强产品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落实《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性意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尤其是促进这类业务在“三农”、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建立结构调整动态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大公司和重点公司,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陈文辉强调,当前是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好时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寿险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寿险经营基本规律,满足被保险人真实的需求,协调不同渠道的发展、不同层次的需求;寿险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积累,行业遵循发展规律的主动性也显著增强,这些都为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寿险业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握好结构调整与稳定增长的平衡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继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切实规范寿险市场秩序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2009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保会和全国保险监管会的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切实规范寿险市场秩序,努力使寿险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陈文辉指出,针对当前寿险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强化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高管的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寿险公司内控水平,同时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制度层面构建防火墙,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对突出问题进行标本兼治。

    陈文辉指出,今年保监会寿险领域市场行为监管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对于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问题,要抓早抓小,加强银保销售管理;对于银保渠道的手续费问题,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要一查到底,处理违法违规的寿险公司和银行代理网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深入治理销售误导。今年,保监会将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三是推动短意险市场规范工作。在停止了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后,保监会将尽快研究出台经营短意险业务的基本标准,对不能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将限制直至禁止其经营意外险业务,同时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强调法人机构对数据真实性和合规经营负总责。四是推动收付费规范工作。去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今年要推动寿险行业贯彻落实这个文件。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2009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以来寿险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陈文辉指出,2008年人身保险业重点在三个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6月保监会正式启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寿、太平洋、新华和泰康4家公司在广西、河南、黑龙江、山西、甘肃、青海、湖北、江西和四川9省区的部分农村地区开展了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截止2008年底,共承保农民239万人,保单126万件,保费收入共4212万元,为农民提供了近280亿元的风险保障,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布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文件,加上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涵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以及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专业化监管框架。2008年,健康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85.5亿元,同比增长52.4%。参与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5个县(市、区)的新农合工作,参合人数3118.9万人,委托管理资金63.66亿元;在26个市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参保人数77.6万人。此外,保监会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协调制定工作。

    三是积极发展养老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险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养老保险业务经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开展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协调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推动保险业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继续保持了领先地位。

    陈文辉指出,2009年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一步,人身保险业围绕贯彻落实这个意见,总结宣传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研究制定保险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二是继续推动小额保险发展,让更多农民享受到保险服务。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服务广大农民;总结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区域、产品和参与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民需求较大的意外医疗保险和家庭联生保险。

    三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专业优势。在养老保险方面,规范企业年金市场秩序,推动委托管理型养老保险等产品创新,发挥保险业在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市场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和试点;研究制定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争取开展试点。在健康保险方面,进一步研究专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重疾险、特殊群体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及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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