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农发行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同时,市财政已将14.17亿元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各区县。本次下拨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是今年的第一批直补资金,下一步还将实施水稻良种等补贴。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粮农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今年的农资综合补贴原则:一是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二是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三是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四是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同时,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为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明确了市、县、乡、村的职责,调动和发挥乡、村组织的积极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市、县、乡逐级负责监督审查,谁违反补贴政策追究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