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起到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月4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室内公众聚集场所营业者和消费者:莫为一时气氛,引燃一辈子悔恨。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是: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茶)馆等餐饮场所、游艺场所以及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公安消防部门将重点对上述场所的消防设计、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安全以及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进行检查、整治。对于未通过消防审核,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当事人依法拘留。(记者/卢彬彬 实习生/王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