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基础产业等六大产业以及中央和省财政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合称“现代产业项目”)的发展用地提出六点意见。
《意见》提出,将现代产业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其中,由省立项的现代产业项目,由省安排用地指标;而单独设立的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产业的用地,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意见》提出,对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增资扩建的现代产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代产业项目原合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且项目已建成投产的,经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由企业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补办供地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支付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等;现代产业项目确已落实且承诺一年内动工建设的,属使用闲置未满两年的土地,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属使用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可暂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且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