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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0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河北省环保局将根据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调度情况、污染减排抽查核查情况,及时对减排工作滞后、有可能影响全年减排目标完成的设区市和“双三十”单位实施预警。

    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将实施污染减排预警:根据季度调度或半年核查情况,完成减排量不足计划减排量50%,或重点减排工程进度不足计划进度50%的;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质量恶化的;由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快速增长等原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被扣罚项目减排量50%以上的。

    河北省环保局要求,被预警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根据预警提示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0日内将整改计划报送到省环保局。整改措施落实后,被预警单位要向省环保局提出解除预警请示。

    河北省环保局将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同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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