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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消防局5个督查组3月10日分赴各地,对全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两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为期7个月的督察。

    2009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从2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派出5个督查组,分片对全国31个省(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各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或暗访,主要检查消防部门执法与查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情况。其中,督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社会单位以暗访为主。一是抽查各地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摸底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建立专项整治档案资料,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暗访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责任整改,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实;三是督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四是抽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运行及完整好用情况,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及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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