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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办法:财政贴息扶持乡镇工业最高4百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3月10日,天津市召开郊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天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乡镇工业区发展的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1年止,在全市乡镇工业区中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工业区”活动。对符合四项标准的乡镇工业区,天津市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最高400万元,对符合五项标准的乡镇工业区,天津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用于乡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该奖励措施的出台对郊区工业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示范乡镇工业区的标准是根据天津市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的原则分别制定的。

    适用于环城四区的标准主要包括:

    1、符合《天津市乡镇工业区认定办法》规定的8条标准。规划面积不低于200公顷,建成面积不低于100公顷;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七通一平,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设施投入每公顷不低于80万元;土地投资强度每公顷不低于1500万元;土地利用强度不低于0.5。

    2、产业特色突出,功能定位明确。

    3、工业区管委会作为乡镇派出机构对工业区直接进行管理。

    4、截至2008年底乡镇工业区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5、2011年底前乡镇工业区实现销售收入要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5亿元。   适用于蓟县、静海、宁河及宝坻、武清、大港、汉沽等区县的标准主要包括:

    1、符合《天津市乡镇工业区认定办法》规定的8条标准。其中,土地投资强度每公顷不低于1300万元(其他同上)。

    2、产业特色突出,功能定位明确。

    3、工业区管委会作为乡镇派出机构对工业区直接进行管理。

    4、截至2008年底乡镇工业区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

    5、2011年底前乡镇工业区实现销售收入要达到5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2亿元。

    天津市农委、市财政局规定,对在创建市级示范乡镇工业区活动中,符合标准前四项的工业区,可再享受一次乡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市财政贴息,最高贴息额为400万元;同时符合第五项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用于乡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农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涉农区县培育和创建一批规划上水平、基础设施标准高、经济效益好的示范乡镇工业区,对天津市镇域经济实现突破性进展,促进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强镇脱颖而出将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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