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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09年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9年度内蒙古确定104个旗县(场)为中央专项补贴实施地区,其中旗县99个,农垦总场5个。每个旗县(场)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0~1300万元不等,共计4.5亿元。其中安排农牧场系统补贴资金3550万元,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补贴资金1.19亿元。同时,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33个牧业旗县,对牧民购机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率最高不超过50%。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水泵、喷灌机械、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施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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