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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加强社会治安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6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根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建设活动做了进一步部署。

    《意见》强调,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各地要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和工作职能不变,在不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切实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的“五联”工作格局。各地在村(社区)推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综治工作站向学校、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处延伸,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要创新形式,规范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各地要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管理。要积极推广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经验,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进一步提炼总结符合当地实际、体现青海特色的经验做法,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认真排查,严密防范,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础工作。各地要实时、动态、深入地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排查管控高危人员的"三个排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协调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坚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人防、加强物防、发展技防,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落实对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要继续深化基层、行业和系统平安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平安创建的典型经验,不断规范和创新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全面提高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法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检查、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等具体办法和程序,抓好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用足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县、乡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社会事业投入一致、增幅同步;加大对财政薄弱的基层单位、特别是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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