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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件涉及环保等方面议案已交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7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3日在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的决议后,在京落下帷幕。

    据了解,在本次大会上,代表共提出议案518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09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9件。

    代表所提交的议案涉及经济、社会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其中53件涉及环保、生态、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议案,已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

    记者从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交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主要集中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等热点和难点问题上。

    在此次“两会”上,共有24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代表们认为,2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环保法”是基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其立法目的、主要制度等方面的某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当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形势,很多地方都与后来颁布的单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矛盾,其缺陷和不足日益突显。近年来,已有不少代表提出修改建议,但进展不明显。代表们建议加快“环保法”的修改进程,争取新的“环保法”早日出台。在这次大会上,共有10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在代表们看来,制订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注重原则性,操作性不强。一些条款还存在违背生态原则的地方,特别是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对土地权属、管理模式、生态补偿等都未作出具体规定,不能适应新的管理理念和实际需要。《自然保护区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能以更强的约束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代表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进程,就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存在的行政、技术、开发等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注重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做好衔接。

    此外,代表们还针对可再生能源、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补偿等领域存在的法律缺位问题,联名提出了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关于修改环境噪声防治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特种矿产资源法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生态补偿法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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