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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决定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着力减轻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权益,省政府近日决定: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据了解,免除费用对象是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免除费用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

    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原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和同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殡殓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据省民政厅介绍,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应以低保对象户籍所在的省辖市为区分,实行属地办理。如低保对象在户籍所在的省辖市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应凭该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按属地规定的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办理。(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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