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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促进城乡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就业工作,专题召开了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促进城乡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五点要求:

    一、紧密结合自治区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的特点,认真落实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充分利用现有交通培训资源,为社会各届有意从事交通物流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各级交通培训机构要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方式,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实用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创业。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到交通物流领域就业。对有创业意愿、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在交通物流领域实现自主创业。同时,要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在全自治区交通物流领域起到创业示范带头作用,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鼓励和引导骨干物流企业和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就业。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业新兴产业优势,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为交通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主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任务,为促进社会就业尽交通应尽的义务,全面展现负责任交通行业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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