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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贯彻好、实施好《条例》,20日吉林省召开了宣贯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行政许可清理,抓紧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地颁布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

    会议强调,要加大城市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城市“牛皮癣”、运输车辆遗撒及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乱张贴、随意丢弃废弃物,牌匾、广告过多、不规范、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共分7章,74条内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方面,操作性强。 (记者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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