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从今年开始,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其具体考核内容是:
一、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各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
二、 区县(自治县)政府及政府委托或授权组织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结案率达到9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及胜诉率达到100%;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上报准确率达到95%;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落实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