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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徐守盛要求:强化内部审计 提高管理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甘肃省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不断强化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一件大事。《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促进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

    一、深化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的行为。制订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谋求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办法》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为《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对内部审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办法》的约束范围主要是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活动。对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职责权限、监督检查以及与政府审计机关的关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强化内部审计主体、客体及其应负有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利用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以内部审计制度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以对法律、对历史、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将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其内部控制的一项主要内容。要转变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关注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供前瞻性服务,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导向等方面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使内部审计更能满足组织管理需要,体现价值。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机构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科学确定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促进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转变,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经济效益审计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本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一)明确审计重点。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二是积极开展管理审计、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济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要求,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五是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提高审计质量。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实施审计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审计技术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要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三)做好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协调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在单位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所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协调工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机构受托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项目审计等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健全内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等都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不断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着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内部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操守,以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并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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