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收费行为,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福建省现行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予以公布。
省物价局要求,铁路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按新规,火车站候车室茶座费为:福州、厦门站10元/人次;漳州、漳平站8元/人次;永安、三明站6元/人次。客运服务费为:餐车夜间音乐茶座15 元/人次;杯茶3元/套;广播点歌5元/首;行包包装打包带0.5元/米,封箱胶带0.3元/米,封箱钉0.04元/个;行包运输代办,托运4元/件,交付2元/件;送到最终订票单位和旅客的送票费为5元/票,而距车站3公里以外取票点取票的取票费为3元/票。
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