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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放宽“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等支持企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4日   来源:吉林日报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采取放宽“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年检免审、当场办结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科技企业,其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50%,为加快发展,企业负责人决定申请吉林省著名商标。但让该企业负责人没想到的是,他们的申请被一项地方性法规挡在了门外。根据《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有使用3年以上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吉林省著名商标。而禹衡光学的商标是2007年才开始使用的,显然不符合《条例》规定。就在企业一筹莫展的时候,省工商局了解到这一情况,经过调查,禹衡光学公司除其商标使用时间不够3年外,在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全部符合申报条件。该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于是,省工商局特事特办,批准“禹衡光学”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为减轻企业负担,省工商局还将实行多样化年检方式,对重点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等情况特殊的企业,可直接现场办理年检。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经企业申请,也可通过年检,出资期限可放宽到今年年底。(记者毕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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