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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实物国资转让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7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天津市国资委近日出台《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实物性资产必须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资产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下设的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负责处置具体工作。

    天津市国资委新近出台的《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损失的认定、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和处置等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权益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办法》还规定,实物性资产应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实施细则》更明确指定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资产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下设的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负责处置。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成立于去年,是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受市政府委托而建立的一家非盈利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包括依法受理跨行、跨区、跨所有制性质的实物转让;实物资产有偿调剂;物权、债权调整,债权转让;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转让、销售、收购;企业资产及项目租赁、资产置换、转让销售、招商、债务追偿和债务重整等。

    天津市国资委近日做出规定,其下属各处室不再使用公车,各处室现有的全部15辆公车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今后天津市国资委各处室也不再购买新车。此举不仅为处理国有实物资产做出了表率,同时也充分表现了天津市国资委将资产处置推向市场,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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