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地反映2009年海南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近日,海南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项目跟踪统计监测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重点项目跟踪统计监测工作。
《通知》确定重点项目跟踪统计监测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省直等单位及相关市县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跟踪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是:1.跟踪统计新建、续建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情况,调查掌握正在报批和洽谈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调查填报《重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调查表》。2.客观反映工程形象进度。属于土建工程的,要反映工程的基础、结构、装修、收尾、竣工、交工等情况;属于安装工程的,要反映工程设备的就位、安装、试车、交工等情况。同时,调查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知》要求建立重点项目跟踪统计监测责任制。各地统计局与本级发改部门联系,对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按项目建设地址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统计局负责跟踪统计监测,市县应将具体项目的跟踪统计监测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对上报时间也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