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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安排10亿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4月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10亿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发生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就业基金的用途为:

    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初次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给予贷款和小额信贷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

    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

    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直接补贴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免收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

    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天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工资性补助。

    为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的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先后出台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月27日,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将2009年第一批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5亿元按50%比例分配下达到各市。(记者 莫艳萍 实习生 黄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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