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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要求全面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为推动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宣传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消防宣传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4月9日,中央综治办组织召开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各部委如何落实《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主任李宝柱主持会议。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通报了近年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当前火灾形势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法》宣贯意见。23家综治成员单位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面临的火灾形势仍很严峻。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较薄弱,火灾仍处于易发、高发、多发期。从火灾发生的原因看,90%以上是由于思想麻痹、用火不慎、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操作等人为原因引起的。因此,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是前移预防火灾关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治本之策,是从整体上、长远上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会议要求,新修订的《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团体和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团体、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和义务。因此,各部门要依据《消防法》的规定,主动落实相应的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大格局。

    会上,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责,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发表了意见。

    据悉,近年来,我国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先后组织开展了少年消防团、“雏鹰消防章”争章、消防教育示范学校表彰等一系列活动,把消防教育融入到基础教育之中。加大对弱势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成立了“全国妇女儿童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先后推广了江西景德镇“妈妈防火团”、福建泉州妇女消防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组织了“千万名打工妹体验消防”、“让家庭远离火灾”主题宣传等活动。在全国全面推行消防站对外开放,10部委联合推动消防科普教育深入发展,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和命名活动,并形成固定工作模式,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已有123个,每年有数千万群众受到消防宣传教育。13家部委联合启动了“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目前全国注册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已达5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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