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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定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决定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全省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降低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比例,同时,提高住院报销水平。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等措施,降低参保居民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达不到最低支付比例的,按最低支付比例报销。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对已参保的学生儿童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要控制在15%以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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