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鼓励劳动者通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提升就业层次,贵州省将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就业技能特别培训工作。
据省就业局负责人介绍,凡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培训意愿的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务工人员,包括失去工作、需要提升就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农村2008年以来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2009届前毕业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贵州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属于贵州省生源的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均可参加就业技能特别培训,并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时间为2到6个月。
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农村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届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外省在黔务工人员还需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外省在黔务工人员到常驻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填报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所在街道、乡(镇)没有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县(市、特区、区)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申请日期自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止。每位培训对象只能申请一次。
贵州省范围内具有资质、热心承担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食宿条件完善,能开展集中住宿式培训的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向市(州、地)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后,可开展就业技能特别培训工作。(张齐)